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
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或经独立法人授权的组织;
从事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、生产、维修、试验等相关业务;
建立并运行符合 GJB 9001C 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;
无重大违法违规、质量事故记录。
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
简称 “承制资质”,分为一类(承担军队专用装备研制生产任务)和二类(承担军选民用产品研制生产任务),审查通过后企业才能正式纳入军方装备采购名录。
体系运行与内部验证
发布体系文件并正式运行,保留完整的运行记录(如生产记录、检验记录、会议纪要等)。
运行满 3 个月后,组织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:内部审核需覆盖所有部门和标准条款;管理评审需由管理者主持,评估体系的适宜性、充分性和有效性。
证书的维持与延续
年度监督审核
证书有效期内,每年需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审核,审核范围通常为部分条款和部门,若监督审核不通过,证书可能被暂停或撤销。
到期复评
证书满 3 个月前,企业需向原认证机构申请复评,复评流程与初次认证类似(文件审核 + 现场审核),通过后换发新证书。